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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一名女子和閨密、乾哥及其唐姓男友人到 KTV 開趴慶生,結束後喝醉的女子到唐男家中休息,事後女子控訴遭到唐男性侵,但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後,發現女子在唐男家中休息期間,曾和男友通話 6 次,卻都未求救,一、二審均判唐男無罪。
綜合媒體報導, 2015 年 9 月間,當時 20 歲的女子為了慶生,與閨密、乾哥和他的好友唐姓男子到 KTV 開趴,凌晨派對結束後,喝得醉醺醺的女子原本要到乾哥家裡休息,但乾哥的親戚突然來訪,家中沒有多的房間,乾哥因此將女子托付給唐男。
兩天後,女子向閨密控訴自己遭到唐男性侵,唐男到案後則坦承兩人發生性行為,但強調是在雙方合意下進行,並稱女子雖然喝醉但意識清醒,沒有拒絕他,自己也沒用手、腳推打女方,之後女子說想停止,他也立刻停止動作。高雄免留車
法官調閱女子的通聯記錄後,發現女子在唐男家中休息期間,曾和男友通話 6 次,且在警方訊問時,女子原本稱被唐男強行脫褲性侵時,自己正在和男友通話,審理時又改口說是和男友講完電話才被性侵。女子的男友也證稱在通話過程中並未接獲求救訊息,而是在事發一周後才知道女友被性侵。
高雄免留車法官認為,女子稱被性侵期間和男友通話 6 次,其中 4 次還是她主動撥出,卻都未向男友求救,加上她說詞反覆,檢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唐男犯行,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,維持一審判決,判唐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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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222/2589299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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